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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吓人也要担责!平南法院刚判了一个,赔三万多!

陈俊杰 平南法院宣传 2021-05-03


狗因其通人性和对主人忠心

深受人们的宠爱

平南也有不少爱狗人士

但是养狗最好还是要看好自家的狗

否则狗一不小心吓到人、伤到人

自己还真得掏钱赔偿



近日

平南县东华镇的陈女士

就因饲养的大狗吓到一位阿婆而惹了官司

明明是主人牵着的

都没咬到人

为什么也要赔偿呢

???


平南县东华镇的陈女士与李阿婆是邻居,2019年2月16日下午4点30分左右,李阿婆从家门外出,恰逢陈女士牵着其饲养的一只几十斤重的哈士奇宠物狗,李阿婆在旁路过时,因受到陈女士饲养的宠物狗的惊吓,导致李阿婆跌倒受伤。后陈女士及李阿婆家人将李阿婆送至平南同安骨伤医院住院治疗。李阿婆在平南县同安骨伤医院住院治疗了16天,共支出医疗费24751.64元。陈女士及李阿婆的家人在协商医疗费用无果的情况下,选择了报警处理,东华派出所组织双方到派出所进行调解,双方协商意见不合仍未能达成调解。


(网络配图)


2019年4月9日李阿婆将陈女士起诉至平南县人民法院丹竹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陈女士赔偿李阿婆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39746.24元。李阿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及陈女士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过程中,陈女士辩称:李阿婆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李阿婆说是我的狗扑过去咬到李阿婆,这不是事实。当日下着雨,我拉我的宠物狗出门大小便,李阿婆向我走来与我搭话时,是因为路滑而摔倒。



为了查证事实的经过,主办法官覃卫在庭后依职权到东华派出所调取了陈女士、苏某(李阿婆的孙子)的询问笔录以及到李阿婆的家中向其做了一份询问笔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李阿婆提供的处置情况、平南同安骨伤医院疾病证明书、平南同安骨伤医院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与本院依职权调取的笔录相互印证,可以证实李阿婆受到了陈女士宠物狗的惊吓才导致摔倒受伤


▲覃法官(左)到李阿婆家中做询问笔录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阿婆虽然没有遭受陈女士宠物狗的扑咬,但李阿婆是受到陈女士宠物狗的惊吓才不慎摔倒受伤,陈女士对于自己饲养的宠物看管不当对李阿婆的受伤有不可推卸的责对此次事件应负主要责任。对于李阿婆的经济损失,应由陈女士承担80%赔偿责任,陈女士辩称李阿婆受伤不是她本人造成的,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依法不予采信。李阿婆主张医疗费24751.64元,但应予扣除陈女士垫付的部分;李阿婆主张交通费共500元没有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结合李阿婆住所地、就医机构所在地以及本地实际情况,酌情支持就医的交通费300元;李阿婆主张营养费800元,因李阿婆未能证实其需要加强营养,依法不予支持。

根据李阿婆的请求,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平南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陈女士赔偿30894.69元给李阿婆



法官说法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侵犯。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公平责任原则,动物致人损害是一种特殊的侵权类型,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以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许多的朋友都像本案中的陈女士一样喜欢饲养宠物,在此提醒广大的朋友们一定要看管好自己饲养的动物,如若不然,很可能会伤害到他人,自己也会因此承担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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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陈俊杰

编辑: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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